广州市花都区气象局

花都区气象台发布2019-01-17 09:56:30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气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气象系统全面深化气象改革机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广州市花都区气象局(挂广州市花都区气象台牌子,不再挂广州市花都区气象预警信号发布中心牌子)实行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为主与花都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广州市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花都区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二)加强的职责

  1.气象防灾应急管理职责。

  2.气象公共服务职责。

  3.气象公共安全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本区域气象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本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本区域气象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承担本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气象基础工作和大气成分评估、预报、预警工作;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监测工作;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负责组织本区域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承担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工作。

  (三)负责本区域气候资源的普查、测验、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组织管理本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负责雷电等气象灾害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制定重大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危险化学品场所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承担本区域气象情报、气候资料收集处理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及发布;负责本区域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和气象信息化工作;负责本区域气象观测资料审查认定;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五)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组织安全检测,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社会管理职责;负责本区域防雷设施的检测、雷击风险评估业务和雷电灾害技术鉴定工作;承担雷电监测资料初级产品集中接收、处理与应用技术服务,定期编制发布雷电监测报告。

  (六)负责气象法律法规实施和气象社会管理工作;负责气象行政许可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市花都区气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保密、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综合档案、信访、政务信息以及人事、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参与雷电灾害的调查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局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和计生工作。

  (二)观测预报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业务管理,负责气象监测、气象信息网络、气象技术保障体系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天气监测、气象预报、预警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三)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与应急减灾科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的建设;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负责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检测的管理;开展雷电灾害调查、事故鉴定等工作。

  (四)法规监督科(与审批管理科合署办公)

  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理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气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防雷设施检测所更名为广州市花都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挂广州市花都区气象公共服务中心牌子,为区气象局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公益一类。

  主要任务: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及相关工作进展反馈信息的收集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承担预警中心发布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价等各类气象服务;协助重大活动和应急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组织气象科普产品的开发、制作和应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负责防雷技术的研究和防雷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承担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防雷安全质量监管等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安全生产防雷专项监督检查,为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检测质量监管和其他气象公共安全提供技术服务。